2025年9月3日起适用申报、缴纳和退税程序


税务申报、结算与退税手续自2025年9月3日起实施


税务申报、结算与退税手续自2025年9月3日起实施

📌 2025年9月3日,财政部发布 第3078/QĐ-BTC号决定,公布 104项税务行政手续 的新增、修订和补充。该决定依据 40/2025/TT-BTC号通告 制定,替代多项旧有手续,旨在统一税收法律体系、减少重叠并便利企业和纳税人。

第3078/QĐ-BTC号决定的主要内容

企业所得税 (CIT)

  • 企业所得税年度结算申报。
  • 房地产转让业务的CIT申报。

个人所得税 (PIT)

  • 由组织/个人代为申报的PIT。
  • 工资薪金PIT年度结算。
  • 家庭减免的抚养人登记。
  • 继承、股权转让、证券、房地产及经营收入的PIT。

增值税 (VAT)

  • 采用 抵扣法收入直接法 的VAT申报。
  • 投资项目及 出口货物和服务 的VAT退税。

其他税费

  • 特别消费税、环境保护税、资源税。
  • 土地/水面租金。
  • 营业执照费、注册费、环保费。
  • 税务登记及 补充申报

生效日期与替代文件

项目 详情
生效日期 2025年9月3日 起。
替代/修订 1474/QĐ-BTC号决定 (2025年4月24日);
155/QĐ-BTC号决定 (2025年1月24日);
1462/QĐ-BTC号决定 (2022年7月22日)。

对企业的意义

  • 标准化 税务行政手续,符合新规。
  • 缩短 企业合规时间与成本。
  • 提高透明度与统一性,涵盖各类税收、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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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文为概要,仅供参考。企业在应用前应查阅官方法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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