🚨 公文 5487/CT-CS(25/11/2025):付款逾期仍可抵扣增值税 —— 前提是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!

💥 对于存在延期付款、分期付款或逾期付款(≥500 万越盾)的企业来说,这是一个重大利好信息
公文 5487/CT-CS 明确解决了多年来企业在增值税抵扣方面的常见痛点。

🔍 公文 5487/CT-CS 的核心内容

✅ 1. 到付款期限仍无非现金支付凭证 → 必须调减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

适用条件:

  • 货物/服务金额 ≥ 5,000,000 越盾
  • 合同到期应付款,但无银行转账或无有效的非现金支付凭证

👉 企业必须调减之前已抵扣的进项增值税

🔥 2. 在调减之后,如企业补做非现金支付 → 可重新抵扣增值税

符合以下条件即可:

  • 企业完成银行转账;或
  • 取得符合《181/2025 号法令》第 26 条的非现金支付凭证

👉 企业可重新抵扣之前被调减的进项税额。

📌 “重新抵扣”机制属于新增规定 —— 对企业非常有利。

📘 法律依据

  • 📄 《增值税法 2024》(48/2024/QH15)第 14 条第 2 款
  • 📄 《181/2025 号法令》第 25 条 – 发票与纳税证明
  • 📄 《181/2025 号法令》第 26 条 – 非现金支付凭证

💳 11 种可认可的非现金支付方式(均可用于进项税抵扣)

以下方式只要具有合法凭证,即可用于增值税抵扣:

  1. 银行转账(❗不接受以现金存入卖方账户)
  2. 以货物/服务进行冲抵
  3. 以借款/还款债务进行冲抵
  4. 通过合法第三方进行授权支付
  5. 以股票、债券进行支付
  6. 金额 ≥500 万越盾的部分以转账方式支付
  7. 被强制执行时向国库付款
  8. 分期/延期付款按期以非现金方式支付
  9. 单次购买 < 500 万越盾(不强制要求非现金支付)
  10. 员工代付 —— 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报销
  11. 同日多笔采购合计 ≥500 万越盾 → 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

🎯 实际意义

  • 👍 企业不会因“逾期付款”而永久丧失 VAT 抵扣权
  • 👍 只要后续以非现金方式付款 → 即可重新抵扣
  • 👍 企业需严格跟踪付款期限,避免被迫调减进项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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