📢 营业户年收入低于5亿越盾,需要停止使用电子发票吗?
👉 税务总局正式回应 – 别再误解!
近期,一些地方税务机关曾通知或指导:年收入低于5亿越盾的个体经营户需要停止使用电子发票,甚至认为继续使用会被处罚。
针对这一问题,税务总局已作出正式说明,明确现行法规的正确理解方式。
1️⃣ 关于现行政策
根据70/2025/NĐ-CP号法令和68/2026/NĐ-CP号法令:
- 个体经营户的电子发票是按 收入门槛设计
-
👉 经营户年收入 ≥ 10亿越盾
→ 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-
👉 经营户年收入 ≤ 5亿越盾
→ 不属于强制使用范围
📌 注意:不强制 ≠ 不允许使用
2️⃣ 关于个体经营户的选择权
实际上,许多低收入经营户仍主动登记使用电子发票,以实现:
- ✔ 提高交易透明度
- ✔ 方便与企业、机构合作
- ✔ 提升经营专业度
这些经营户均已按照70/2025/NĐ-CP号法令依法登记并获税务机关批准。
👉 税务总局明确:不限制个体经营户合法使用电子发票的需求.
3️⃣ 关于地方执行问题
为确保统一执行,2026年04月17日,税务总局已明确指示:
- ❌ 不得要求 年收入 ≤ 5亿越盾的个体经营户停止使用电子发票
- ✔ 已合法使用 → 可以继续正常使用
- ✔ K无需向税机关补办任何手续
- ✔ 按现行法律规定继续执行
4️⃣ 对此前不当文件的处理
对于部分地方此前发布的不符合规定的通知或处罚决定:
- 👉 税务机关必须重新审查
- 👉 如不符合规定 → 必须撤销、废止或替换
- 👉 确保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
5️⃣ 后续政策方向
税务总局已汇总实际问题,并上报有关部门,拟:
- ✔ 完善政策,使其更t便利个体经营户
- ✔ 鼓励经营透明化
- ✔ 确保税收管理的统一性与效率
📌 关键结论
- 👉 年收入 ≤ 5亿越盾: 不强制 使用电子发票
- 👉 但如果已合法登记并正在使用 → 可以继续使用
- 👉 不存在禁止或处罚合法使用的规定
💬 如果您是正在使用电子发票的个体经营户,且仍有疑问,请联系 MBA Audit,以获得具体且符合规定的专业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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