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正确申报非独立核算办事处的税务?

📢如何正确申报非独立核算办事处的税务?

兴安省税局已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第 4946/HYE-QLDN2 号公文中详细指导关于非独立核算办事处的税务申报


💡 企业状况

  • 总部:兴安
  • 在河内设立办事处
  • 非独立核算办事处不产生业务活动

❓ 问题是:
➡ 办事处是否需要单独申报和缴纳税款?


⚖️ 税务机关官方立场

🔎 1️⃣关于法律性质

  • 办事处不具备营业职能
  • 根据2020年企业法,它是企业附属单位

💰 2️⃣ 增值税

  • 办事处 不是生产单位
  • 不直接销售货物,不产生收入

✅ 结论:
👉 办事处 不需单独申报增值税.
👉企业在其总部集中提交增值税申报表

🧾 3️⃣ 企业所得税

  • 办公室非独立核算;
  • 不是生产单位;
  • 不属于分配企业所得税对象

✅结论:
👉 办事处 不需单独上交企业所得税结算文件
👉 企业在其总部集中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结算税税表

👥 4️⃣ 个人所得税

  • 办事处不签署劳动合同
  • 不直接支付薪资;
  • 总部签署劳动合同及支付薪资。

✅ 结论:
👉 办事处不需单独申报个人所得税.
👉根据第 80/2021/TT-BTC 号通知中规定的当地分配原则,企业对在办事处工作的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、申报和缴纳


📌 快速概要

  • ✔ 办事处不营运 → 不单独申报税务
  • ✔ 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→ 集中于总部申报
  • ✔ 个人所得税 → 支付薪资单位是申报单位

🎯 重要启示

⚠️办事处仅要发生以下因素之一:

  • 发生收入;
  • 签署劳动合同
  • 直接支付薪资;

报税方式将发生彻底改变,需要立即检查税收模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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