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于2026/01/01日起生效之会计、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新规定

将于2026/01/01日起生效之会计、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新规定

2026年企业和个体户会计实用清单

A. 会计(企业)

1.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——自2026/01/01日起生效

第 99/2025/TT-BTC 号通知书自 2026/01/01 日起生效,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。

  • 根据第99号通知转换会计系统、账簿、单据和财务报表表格。
  • 检查记账流程,并从第 200 号通知转换为第 99 号通知。
  • 更新会计软件(会计科目、报表、打印模板)。

建议的安全实施方案:在 2025 年 12 月内完成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模板的转换,以确保从 2026/01 月开始的会计核算不会出现任何期初错误。

2.其他几项会计法规将于 2026/01/01 日起生效

文档 主要内容 采用时间
108/2025/TT-BTC 通知 与公共服务单位合并财务报表 自 2026/01/01 日
101/2025/TT-BTC 通知 保险经纪公司的会计原则 2026 年财政年度
42/2025/TT-NHNN 通知 对信贷机构之合作社进行独立审计 自 2027 年审计

B. 税收(企业)

1. 企业所得税 – 适用于2026年全年

2025 年企业所得税法(第 67/2025/QH15 号法规)和第 320/2025/ND-CP 号议定是适用于 2026 年纳税期的主要法律框架。

  • 标准税率:20%
  • 税率15%:收入 ≤ 30 亿越盾/年
  • 税率 17%:收入 > 30 亿支 ≤ 500 亿越盾/年
  • 用于确定税率的收入:根据上一个纳税期的收入确定
  • 支出自 500 万越南盾以上必须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

2. 全球最低税 (QDMTT / IIR)

第 236/2025/ND-CP 号议定仍是2026 年重点关注。受该议定约束的企业需要规范其合并会计数据,以按规定编制所需的申报表格。

3. 增值税 – 2026年需要关注的关键点

  • 增值税减 2%(10% → 8%)的政策将持续到 2026/12/31 日
  • 个体户/个人经营免征额:5亿越盾/年自 2026/01/01 日
  • 未加工的农产品:无需申报增值税,但可以抵扣进项。

4. 税务和发票罚款——自2026/01/16日起生效

第 310/2025/ND-CP 号议定 修订第 125/2020 号议定关于税务和发票领域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。

  • 扩大税收相关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概念
  • 增加不可抗力案例
  • 加强因不开具发票或在错误时间开具发票的处罚行为
  • 该法规明确规定 2026/01/16 日之前和之后的过渡原则。

5. 个人所得税 – 2026 年的重大变化

  • 自2026/01/01日起,家庭扣除为:每月1,550万越南盾
  • 家属扣除额:每月 620 万越南盾
  • 自 2026/07/01 日:采用五级累进税率,而不是七级

C. 税收&发票 (个体户/个人经营)

1. 2025 年税收管理法 – 部分条款自2026/01/01日起生效

  • 适用关于税收申报、计算税收和电子发票的第 13 条和第 26 条规定
  • 电子发票数据会自动录入纳税申报表

2. 消除固定税额路线图

根据第 3389/QD-BTC 号决定,自 2026/01/01 日起,个体户将逐步由固定税额过渡到自行申报、自行计算和自行缴纳。

D. 社会保险(企业 & 个体户)

  • 采用申报方式缴纳税款的个体户户主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对象
  • 第 158/2025/ND-CP 号议定是 2026 年实施的基础
  • 会计人员需要检查户主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

结账清单 – 自2026/01月起生效

企业

  1. 转自 200 号通知 → 99 号通知(会计科目、账簿、财务报表、软件)
  2. 根据上一年度的收入情况更新企业所得税税率
  3. 管制8%增值税截至 2026/12/31日
  4. 根据第310号议定更新处罚框架
  5. 如属于合全球最低税率对象需标准化数据

个体户

  1. 掌握好税收管理法趁早自2026/01/01 日起实施
  2. 准备运行电子发票/收银机
  3. 检查户主的强制性社会保险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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