📑 增值税最新法律依据(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)


📑 增值税最新法律依据(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)

📑 增值税最新法律依据(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)

2025年7月1日 起,增值税法律体系将正式调整,企业必须高度关注以下变化。

1️⃣ 主要法律依据

  • 2024年《增值税法》(取代2008年版本,自2025年7月1日生效)。
  • 第181/2025/ND-CP号议定:关于税率、抵扣、退税的详细指导。
  • 第69/2025/TT-BTC号通告:规定增值税相关资料和手续,特别是退税。
  • 第80/2021/TT-BTC号通告(由第40/2025/TT-BTC号通告修订):更新01/GTGT、02/GTGT、05/GTGT等申报表。

2️⃣ 需铭记的新亮点

A.分公司的申报与纳增值税责任

  • 分公司按母公司方法进行申报。
  • 投资项目:分公司/项目管理单位在抵扣应纳税额后可申请退税。
  • 跨省建设/房地产:在项目所在地用表格05/GTGT进行申报。

B. 抵扣方法

  • 适用于年收入 ≥ 10亿越南盾的企业或自愿登记的企业。
  • 条件:合法发票;发票 ≥ 500万越南盾(含同日累计金额)必须通过非现金支付。

C. 可退税场合

  • 出口:抵扣后余额 ≥ 3亿越南盾;退税额 ≤ 当期出口营业额的10%。
  • 投资项目:抵扣后 ≥ 3亿越南盾方可退税。资料须在项目/阶段完成后12个月内提交。
  • 适用5% 税率的货物/服务:满12个月或4个季度,若进项VAT ≥ 3亿越南盾可退。
  • 解散、破产:仅退还多缴的税款或未抵扣的进项税。
  • 其他:ODA、人道援助、外交等

D. 不予退税场合

  • 生产/经营免税货物(出口0%除外)。
  • 销售方未申报/欠缴相应期间的增值税 → 该发票被排除在退税文件中。
  • 项目未缴足注册资本,或产业具备条件但未达到要求。

E. 核心条件

  • 企业按抵扣法计税,并有以税号注册的银行账户。
  • 销售方必须已申报并足额缴纳相应期间的增值税。

F. 手续与资料

  • 新表格:01/HT, 02/GTGT, 01-1/HT, 05/GTGT等
  • 通过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邮寄提交。
  • 处理时限依照第80/2021/TT-BTC号通告(2025年修订)。

🔑 5 个重要提示(2025 年)

  • 进口货物复出口不予退税→真正出口才退税。
  • 抵消后门槛为3亿(出口、投资、5%)。
  • 退税限额≤退税期出口收入的10%。
  • 卖方条件:如果未申报/欠增值税→发票被拒绝。
  • 分公司/项目管理委员会:在分公司抵扣 – 退税,划转时交还未抵扣的税额。

👉建议

MBA Audit Firm建议企业在 2025年7月1日 前全面检查合同、发票和资金流,以避免退税申请被拒风险。

*本文仅供参考,企业在应用前应查阅官方法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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