🚨 公文 5487/CT-CS(25/11/2025):付款逾期仍可抵扣增值税 —— 前提是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!
💥 对于存在延期付款、分期付款或逾期付款(≥500 万越盾)的企业来说,这是一个重大利好信息。
公文 5487/CT-CS 明确解决了多年来企业在增值税抵扣方面的常见痛点。
🔍 公文 5487/CT-CS 的核心内容
✅ 1. 到付款期限仍无非现金支付凭证 → 必须调减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
适用条件:
- 货物/服务金额 ≥ 5,000,000 越盾
- 合同到期应付款,但无银行转账或无有效的非现金支付凭证
👉 企业必须调减之前已抵扣的进项增值税。
🔥 2. 在调减之后,如企业补做非现金支付 → 可重新抵扣增值税
符合以下条件即可:
- 企业完成银行转账;或
- 取得符合《181/2025 号法令》第 26 条的非现金支付凭证
👉 企业可重新抵扣之前被调减的进项税额。
📌 “重新抵扣”机制属于新增规定 —— 对企业非常有利。
📘 法律依据
- 📄 《增值税法 2024》(48/2024/QH15)第 14 条第 2 款
- 📄 《181/2025 号法令》第 25 条 – 发票与纳税证明
- 📄 《181/2025 号法令》第 26 条 – 非现金支付凭证
💳 11 种可认可的非现金支付方式(均可用于进项税抵扣)
以下方式只要具有合法凭证,即可用于增值税抵扣:
- 银行转账(❗不接受以现金存入卖方账户)
- 以货物/服务进行冲抵
- 以借款/还款债务进行冲抵
- 通过合法第三方进行授权支付
- 以股票、债券进行支付
- 金额 ≥500 万越盾的部分以转账方式支付
- 被强制执行时向国库付款
- 分期/延期付款按期以非现金方式支付
- 单次购买 < 500 万越盾(不强制要求非现金支付)
- 员工代付 —— 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报销
- 同日多笔采购合计 ≥500 万越盾 → 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
🎯 实际意义
- 👍 企业不会因“逾期付款”而永久丧失 VAT 抵扣权
- 👍 只要后续以非现金方式付款 → 即可重新抵扣
- 👍 企业需严格跟踪付款期限,避免被迫调减进项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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