📢 2025 年企业所得税 – 有新议定
第 320/2025/ND-CP 号议定适用于 2025 年企业所得税的新规定。
- ⏰ 生效日期:2025/12/15日
🔁正式取代一系列旧议定
- ⛔ 218/2013/NĐ-CP 议定– 企业所得税 (适用自2014年)
- ⛔ 12/2015/NĐ-CP 议定 – 修订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
- ⛔ 91/2014/NĐ-CP 议定 – 税务申报及政策
- ⛔ 57/2021/NĐ-CP 议定 – 扶植产业税优惠
👉可以肯定第 320/2025/ND-CP 号议定是 2025 年及以后企业所得税的“新规则”。
🔥 全新点(仅在第320号议定中出现)
🌐 1️⃣ 外国企业与数字经济
外国企业在越南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,用于提供商品和服务:
- 👉 被视为常驻单位
- 📍在数字时代,Permanent Establishment (PE)的概念得到了显著扩展。
💰 2️⃣ 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
第 320 号议定明确规定,当新成员以高于记录资本价值的价格投入资本时,如何处理差额部分的税收问题。
- 👉结束争论: “应税收入还是资本溢价?”
🌱 3️⃣ 绿色 – Carbon – ESG 税收优惠
企业所得税豁免适用于:
- 转让碳信用收入
- 绿色债券的利息和收入(包括首次转让)
- 投资支持基金的收入
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次与Net Zero – ESG – 稳定发展紧密挂钩。
🧪 4️⃣研发费用可抵扣至 200%
企业可计入可扣抵费用:
- 研发费用最多200%
- 📌 条件:扣抵后不让企业亏损
♻ 5️⃣减排 – 中和碳费用
费用服务:
-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。
- 环保
- 与业务运营直接相关
👉 得以扣抵当确定应纳企业所得税。
🌍 6️⃣ 全球最低税 (GloBE)
- 补充已缴纳GloBE税金
- 👉 可扣抵当在越南计算企业所得税
📌目标:避免跨国公司遭受双重征税。
🔁 显著变化
| 重点 | 旧规定 | 新规定 |
|---|---|---|
| 税率 15% – 17% | 关联公司不明 | 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子公司/关联公司 |
| 现金付款 | ≥ 2千万 | 减少至500万 |
| 向个人购买 | 仅需凭证 | 必须汇款 ≥ 5 百万/日/人 |
| 薪金储备基金 | ≤ 17% | 不得让企业亏损 |
| 服装费用 | 现金 ≤ 5 triệu | 现金 ≤ 5 triệu + 有发票的物品 |
| 汽车≤ 9 座位 | 上限为16亿 | 明确规定排除在外的情况 |
| 按地盘优惠 | 单独核算 | 不需单独核算 |
| 经营户上升为企业 | 免三年 | 减为两年 |
❌ 已移除内容
- 🚫不再区分 FDI 企业
- 🚫取消对油气成本回收率的规定。
- 🚫 未详细向导合伙经营的税后利润分成
- 🚫取消科技基金的硬表格
- 🚫 公证处不再因其位于经济困难地区而获得税收优惠
📌快速概要
- ✔ 扩大对数字企业和电子商务的征税范围
- ✔ 研发 – ESG – Carbon方面大优惠
- ✔ 拧紧费用和支付条件。
- ✔ 与全球最低税率同步
- ✔ 简化流程,但本质更紧密
📣 企业应该立即做什么?
- 检查费用模型和支付方式。
- 查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- 评估若有研发、ESG活动或关联业务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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