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企业所得税 – 有新议定

📢 2025 年企业所得税 – 有新议定

第 320/2025/ND-CP 号议定适用于 2025 年企业所得税的新规定。

  • ⏰ 生效日期:2025/12/15日

🔁正式取代一系列旧议定

  • ⛔ 218/2013/NĐ-CP 议定– 企业所得税 (适用自2014年)
  • ⛔ 12/2015/NĐ-CP 议定 – 修订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
  • ⛔ 91/2014/NĐ-CP 议定 – 税务申报及政策
  • ⛔ 57/2021/NĐ-CP 议定 – 扶植产业税优惠

👉可以肯定第 320/2025/ND-CP 号议定是 2025 年及以后企业所得税的“新规则”


🔥 全新点(仅在第320号议定中出现)

🌐 1️⃣ 外国企业与数字经济

外国企业在越南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,用于提供商品和服务:

  • 👉 被视为常驻单位
  • 📍在数字时代,Permanent Establishment (PE)的概念得到了显著扩展。

💰 2️⃣ 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

第 320 号议定明确规定,当新成员以高于记录资本价值的价格投入资本时,如何处理差额部分的税收问题。

  • 👉结束争论: “应税收入还是资本溢价?”

🌱 3️⃣ 绿色 – Carbon – ESG 税收优惠

企业所得税豁免适用于:

  • 转让碳信用收入
  • 绿色债券的利息和收入(包括首次转让)
  • 投资支持基金的收入

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次与Net Zero – ESG – 稳定发展紧密挂钩

🧪 4️⃣研发费用可抵扣至 200%

企业可计入可扣抵费用:

  • 研发费用最多200%
  • 📌 条件:扣抵后不让企业亏损

♻ 5️⃣减排 – 中和碳费用

费用服务:

  •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。
  • 环保
  • 与业务运营直接相关

👉 得以扣抵当确定应纳企业所得税。

🌍 6️⃣ 全球最低税 (GloBE)

  • 补充已缴纳GloBE税金
  • 👉 可扣抵当在越南计算企业所得税

📌目标:避免跨国公司遭受双重征税


🔁 显著变化

重点 旧规定 新规定
税率 15% – 17% 关联公司不明 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子公司/关联公司
现金付款 ≥ 2千万 减少至500万
向个人购买 仅需凭证 必须汇款 ≥ 5 百万/日/人
薪金储备基金 ≤ 17% 不得让企业亏损
服装费用 现金 ≤ 5 triệu 现金 ≤ 5 triệu + 有发票的物品
汽车≤ 9 座位 上限为16亿 明确规定排除在外的情况
按地盘优惠 单独核算 不需单独核算
经营户上升为企业 免三年 减为两年

❌ 已移除内容

  • 🚫不再区分 FDI 企业
  • 🚫取消对油气成本回收率的规定。
  • 🚫 未详细向导合伙经营的税后利润分成
  • 🚫取消科技基金的硬表格
  • 🚫 公证处不再因其位于经济困难地区而获得税收优惠

📌快速概要

  • ✔ 扩大对数字企业和电子商务的征税范围
  • ✔ 研发 – ESG – Carbon方面大优惠
  • ✔ 拧紧费用和支付条件。
  • ✔ 与全球最低税率同步
  • ✔ 简化流程,但本质更紧密

📣 企业应该立即做什么?

  • 检查费用模型和支付方式。
  • 查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  • 评估若有研发、ESG活动或关联业务的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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