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方消息:中小企业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
2026/01/15 日,政府颁布第 20/2026/ND-CP 号议定,指导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第 198/2025/QH15 号决议。
👉 此是新成立的企业需要立即掌握的内容。
🔥 最显著的新点
✅ 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
- 适用于首次注册的中小型企业
- 免税期自营业执照颁发的第一年起连续计算
- 适用于自2025年起的纳税年度
👉对于在第 198 号决议生效之前成立,但仍有剩余优惠待遇时间的企业,其有权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优惠待遇。
⚠️ 以下情况不适用此规定
❌ 该企业成立因:
- 合并、合一、分立、分离
- 业务类型变更,所有权变更
❌ 新企业但:
-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之前曾是另一家企业的注册所有人
- 旧公司解散未足12个月
❌收入属于根据第 67/2025/QH15 号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条款。
🚀初创企业特惠
👉 企业所得税豁免适用于以下收入:
- 初创企业的股份转让、出资和购买资本权
- 不适用于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的股份
⚠️ 出售整个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不动产的案例。
→ 根据房地产转让税实施申报表。
⏰ 应用效力
- 20/2026/NĐ-CP 号议定自 2026/01/15 日起效
- 部分法规可追溯至 2025 纳税年度
- 如果存在多个重叠文档 → 可选择最有利的选项
📌 传达贵企业 – 会计之讯息
👉在 2025 年至 2026 年期间创办企业不仅仅是创办企业,而是 “创业有税收优惠” 。
👉 条件不符 → 三年优惠全失.
💬如需快速了解贵公司是否具备免税资格,欢迎留言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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