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所得税指南:向员工和合作者赠送礼品
(根据兴安省税务局的指导意见)
在表达感激、奖励或关怀员工的过程中,许多企业会赠送现金或实物礼物。然而,这些礼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取决于支付方式和性质。
以下文章根据兴安省税务局2025/12/03日发布的第5070/HYE-QLDN1号公文及相关规定,总结核心内容。
🔍 1. 实物赠与 – 何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?
▶ 必须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情况
如果符合以下条件,赠品将被视为应税收入:
- 需要登记所有权/使用权的资产包括:汽车、摩托车、船只、飞机、运动枪等
- 礼品价值超过1000万越南盾/次收礼品。
适用税率: 10%
应缴个人所得税 = 应税价值 × 10%
▶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
- 赠品不属于必须登记所有权的资产清单。
- 集体福利礼品,分发给所有员工,不记录个人收礼人姓名。
➡没有产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。
💰 2. 薪金或工资性质的馈赠
如果符合以下条件,则馈赠需要缴税:
- 具有薪金、工资的性质。
- 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。
- 或者向没有雇佣合同的个人/雇佣合同不足3个月的个人支付款项。
➡ 礼品的价值计入应税个人收入。
🔸 扣除税款方法:
- 签订三个月或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:
→根据累进税率表扣除。 - 合作者/ 劳动合同 < 3 个月:
→ 如果总付款额≥2,000,000越南盾/次,则扣除10%。
🧾 3. 赠送礼物时的发票义务
当企业以商品/服务的形式向员工或合作者赠送礼物时:
➡根据发票相关规定(依据第 70/2025/ND-CP 号议定实施,该议定修订第 123/2020/ND-CP 号议定),必须使用电子发票。
📌 4. 对企业的建议
企业需要:
- 对礼物的性质进行恰当的分类。
- 核对收礼对象、支付方式和礼物价值。
-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扣除并开具发票。
➡这有助于避免在税务清查/检查或税务结算过程中被追缴税款和罚款的风险。
如果您需要通知样本、内部表格或详细的业务指南,请告诉我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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